品牌方對於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會有行政懲罰都有一定的理解,也會審視自家商品的標示或廣告文案是否有違規。而大家也都知道食品違規不止在包裝標示上,種類甚至包含了網站、廣播、電視廣告、網路社團等等,只要有出現誇大不實或涉及療效的標語,皆有可能會被檢舉,進而被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或當地衛生局進行查核。
【文章目錄】
- 食品廣告違規處罰案例
- 企業行銷人的廣告檢核最佳工具
食藥署於2024年1月公佈的違規食品廣告裁處案件數及金額可以發現食品安全意識抬頭,政府對於廣告及宣傳的管理也更加強。2023全年違規食品廣告裁處金額接近3億元,相較2022年不論是件數或金額都約成長一倍。同時也提高知名人士或權威人士以全國電視代言不實,如內容刊播產品使用前後比較圖、人體器官組織示意圖或誇張科學數據等,以涉及醫療效能的個案,若有違規,將罰則提高了3倍。若代言人有參與腳本製作討論,將一並處罰。
圖片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食品廣告違規處罰案例
2024年所公布的01月份處理食品、健康食品違規廣告處罰案件中,A公司於自家網站上對於商品的敘述有『達到抗發炎效果…私密保養、…私密處感染的問題…比較沒有異味…意外瘦了5公斤』等詞句,已違反食品安全法第28條第2項,進而被重罰60萬元。同一公司因在臉書刊登商品敘述,並佐以腰線、腸道示意圖及體重、膽固醇、三酸甘油脂下降圖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經民眾檢舉成案後,罰緩30萬元。
同年,B公司於廣播上利用口述商品維生素D3、醣鈣穩、納豆菌等商品可『對失智也能預防、幫助胰島素的正常、降低糖尿病的風險』等內容,因內容誇大不實,遭罰處6萬元。
不光是電視或平面媒體的廣告,由於現今行銷手法分眾多元,因此出現在社交網站、數位社群、團購社團、新媒體合作習慣的業配開箱廣告內容等不同數位平台內容,如若涉及廣告不實,且內容可直接連接到品牌產品,一樣有被檢舉及裁罰的風險。
部分品牌方可能會想,如果網站架在國外,是不是可以不受到台灣法規的管理?如果您也這樣想,那您已經踏入罰款範圍的一半了!!由食藥署公告的食藥膨風廣告專區(https://www.fda.gov.tw/tc/news.aspx?cid=5085&pn=3)可以得知,只要商品在臺灣販售,就連國外網站都是臺灣管轄的範圍。所以不管是電視廣告、網站、廣播口述,甚至是境外網站,都是食藥署管轄的範圍。
企業行銷人的廣告檢核最佳工具
作為品牌方,是否覺得行銷不易還處處有風險?或者曾因為廣告違規受罰感到困擾,沒有那麼多人力去查核法規,或是行銷新人來來去去,過去的經驗難傳承,推薦你使用「快合規 TextComply」(https://www.textcomp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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