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都有看過飲料、藥局販售的保健食品甚至是餅乾,有時候都會有個綠色小人的圖案,通常來說會特別強調有某某功效等等。『小綠人標章』行之有年,相信消費者對於有小綠人標章就是『健康食品』也有初步的概念,但對於『健康食品』跟『一般食品』的差異,和為什麼有些產品可以申請小綠人標章,卻未必清楚。
『健康食品』一詞為法定名詞,需經過特需認證程序才能夠稱為『健康食品』。
根據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自「健康食品管理法」實行以來,需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許可,才可以稱為「健康食品」。並且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之定義,「健康食品」係為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具該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 由此可知,小綠人標章所代表的『健康食品』,主要是經過科學驗證有保健效果,不代表對於慢性病或亞健康症狀,具備「治療功效」!
不過這時候可能有另外一個疑問,那保健食品、營養食品或是機能性食品等等的名稱,又是什麼呢?其實除了『健康食品』一詞以外,其他聲稱類別的食品皆會被歸類成一般食品,並不需要經過特需程序的申請唷。因此若您在食品上看到有任何功能性的宣稱,皆是無經過食藥署的國內認證。
一般食品只要產品標示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即可合法在國內進行販售,且規定上相較於『保健食品』會較為寬鬆一些。例如大家可能在包裝食品上面總會看到一大串的成分以及看不太懂的營養標示。其實這些都是因為食安法的第22條規定中,規定一般食品應該要品名、內容物、添加物、有效日期以及營養標示等等。
因此,若您是需要購買有實驗證實具備「保健功效」的食品,需指定『健康食品』的標籤,才是有經過臺灣食藥署審核過的。現在短影音和各種分眾SNS發達,大家更該注意提醒家中長輩,不要簡單聽信廣播、社團或傳言推薦,購買來路不明、誇大宣傳具備療效或神奇保健功能的食品,免得金錢損失事小,造成健康傷害就得不償失了。